新界東聯合辦公室接獲一宗位於沙田區屋苑單位的滲水舉報,並隨即按既定程序展開調查工作,以嘗試找出滲水源頭。
聯辦處於各階段進行一系列可行的非破壞性測試。在進行所需測試後,顧問公司向聯辦處提交測試報告。我們經分析、評估及核實有關測試結果後,確認滲水源頭為單位浴室內浴缸底部的地台(包括其周邊牆身)。
在確認引致的滲水源頭後,聯辦處根據香港法例第132章《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向上層業主發出了「妨擾事故通知」,並要求有關業主在指明的限期內作出適當的維修,以減除衛生環境的滋擾。
該業主收到「妨擾事故通知」後,致電聯辦處人員表示不滿調查結果並拒絕進行維修。隨後,聯辦處人員多次致電該業主解釋有關測試的程序、具體安排及檢測結果,以及妥善維修保養樓宇是樓宇業主及住戶應有的責任,包括解決樓宇滲水問題。如業主沒有在指定期限遵辦有關「妨擾事故通知」,聯辦處會向業主提出檢控。經過多次的溝通及解釋後,該業主最終同意進行適當的維修。維修工程完工後,有關位置的滲水已停止,受影響的業主亦滿意聯辦處人員的調查及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