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假如无法与邻居协商解决渗水问题,你可致电「1823」求助。在接获渗水举报後,分区联合办公室(联合办公室)会作出初步调查。若渗水构成卫生妨扰,联合办公室便会根据《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的相关条文处理。

若渗水是轻微或间歇性,或调查未能找出源头,政府的介入行动便会终止。若有关渗水情况可起诉,政府可按《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的相关条文,以减除渗水造成的妨扰。

如有需要,亦可将个案转介予屋宇署或水务署,作出跟进行动。例如屋宇署可按《建筑物条例》(第123章),处理楼宇及排水渠失修问题;而水务署则按《水务设施条例》(第102章),检视是否有浪费供水。

倘若有足够的确实证据显示违法情况,联合办公室可根据法例赋予的权力跟进调查及执法工作。

楼宇业主/住户亦可参考「调查渗水的一般程序」∶

雨水及供水喉管渗漏

在正常情况下,由天雨经大厦天台、平台、露台、外墙或窗户所引致的渗漏,以及供水喉管破损引致渗水不会构成公众卫生的问题,也不是联合办公室可引用《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提出起诉的妨扰。尽管如此,联合办公室会劝喻大厦业主立案法团聘请建筑专业人士检查其大厦外墙或天台及聘请登记的承办商进行修葺工程。如有需要,联合办公室亦可将个案转介予屋宇署,以跟进楼宇安全事宜。此外,供水喉管失修引致浪费供水情况,联合办公室会将个案转介水务署,以采取相应跟进及执法行动。

调查时间

在正常情况下,联合办公室会在收到举报後的6个工作天内联络举报人。职员会先视察受影响单位,然後进入被投诉的单位,有系统地进行非破坏式测试,以找出渗水源头。就简单容易处理的个案并且得到有关业主/住户的合作的情况下,联合办公室通常可於90个工作天内完成调查,并将结果通知举报人。若未能於90个工作天内完成调查,联合办公室会书面告知举报人调查的进展。

处理渗水举报时,我们需要相关人士合作,让调查人员进入单位进行测试及搜集证据,以确定渗水源头。视乎渗水情况,可能需要作出多次测试及收集不同样本进行化验。若业主/住户拒绝合作,联合办公室会向法庭申请手令进入有关单位。

渗水位置湿度

联合办公室人员会于第I阶段调查确定举报人单位的渗水情况。 如渗水位置的湿度数值低于 35%,联合办公室不会就此渗水举报安排下一步调查。 而若在第 II 或第 III 阶段调查发现渗水位置的湿度低于 35%,联合办公室会按既定程序暂时停止跟进此个案。 在正常情况下,混凝土或批荡的表面湿度会受环境相对湿度影响,于设有水源设施的房间的环境相对湿度一般亦会较高,因此混凝土或批荡表面的基本湿度水平亦会受到影响 。 参照经验,如混凝土或批荡表面的湿度水平并非明显高于该基本水平,便无法找出渗水源头。 因此,联合办事处将湿度水平订于35%或以上作为展开调查的标准,以求有效运用资源。

法定权力

联合办公室获授权执行《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的相关条文,当构成卫生妨扰的渗水源头获确定后,可向有关构成卫生妨扰人士发出「妨扰事故通知」,规定在通知指明的期限内减除妨扰,否则有关人士会被检控。最高可被罚款港币10,000元,另加每日罚款港币200元。联合办公室亦可向法庭申请「妨扰事故命令」,命令有关人士减除妨扰。如有关人士没有遵照法庭命令,会被检控。最高可被罚款港币25,000元,另加每日罚款港币450元。如有需要,亦可将个案转介予屋宇署或水务署,作出跟进行动。例如屋宇署可按《建筑物条例》(第123章) ,处理楼宇及排水渠失修问题;而水务署则按《水务设施条例》(第102章) ,检视是否有浪费供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