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案十六

新界东联合办公室接获一宗位于沙田区屋苑单位的渗水举报,并随即按既定程序展开调查工作,以尝试找出渗水源头。

联办处于各阶段进行一系列可行的非破坏性测试。在进行所需测试后,顾问公司向联办处提交测试报告。我们经分析、评估及核实有关测试结果后,确认渗水源头为单位浴室内浴缸底部的地台(包括其周边墙身)。

在确认引致的渗水源头后,联办处根据香港法例第132章《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向上层业主发出了「妨扰事故通知」,并要求有关业主在指明的限期内作出适当的维修,以减除卫生环境的滋扰。

该业主收到「妨扰事故通知」后,致电联办处人员表示不满调查结果并拒绝进行维修。随后,联办处人员多次致电该业主解释有关测试的程序、具体安排及检测结果,以及妥善维修保养楼宇是楼宇业主及住户应有的责任,包括解决楼宇渗水问题。如业主没有在指定期限遵办有关「妨扰事故通知」,联办处会向业主提出检控。经过多次的沟通及解释后,该业主最终同意进行适当的维修。维修工程完工后,有关位置的渗水已停止,受影响的业主亦满意联办处人员的调查及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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